意昂3平台學生醫療報銷管理實施辦法
(2021年7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關於將本市大學生納入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1】45號),《關於做好本市大學生醫保過渡期結束後有關工作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4】37號),《關於2015年9月1日後本市大學生居保大病操作事項的通知》(滬醫保意昂3【2015】74號)的文件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於2016年5月27日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大學生普通門急診醫療保障的操作口徑》的通知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學生醫療保障工作,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修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在冊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二章 繳 費
第三條 學生實行個人繳費🧙🏼♂️。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執行⚂,並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同步調整😉。
第三章 門、急診
第四條 在校學生患病,須到校衛生所就診,憑校園卡掛號並取得病史記錄卡後方可就診。
第五條 學生到校衛生所就診由門診醫生根據病情製訂治療方案,每次配藥不超過3天用量⛔,學生不可自行選擇藥品🏋🏼。夜間就診,值班醫生每次配藥不超過1天用量。
第六條 學生到校衛生所就診,經醫生診治需要轉外院進一步診治的🫸🏼🔍,由接診醫生開具轉診單後到公立性醫院就診,轉診單7天內有效⏰,逾期作廢。
第七條 學生發生急診範圍內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的公立性醫院掛急診就醫🏖。
第八條 學生經校衛生所醫生轉診在本市公立性醫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寒暑假期間在本市或外省市因急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因病休學期間在外省市居住地發生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由其本人墊付後,回學校按規定報銷🍾⛹🏿。
第四章 住院、門診大病
第九條 學生在本市公立性醫院住院治療的🍬,需在入院後至出院結賬前,憑醫院入院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到衛生所開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印製的《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住院結算憑證》👨🏻🦼。
第十條 學生憑《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住院結算憑證》與醫院進行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結算👶🏻🏇。住院結算憑證僅供一次使用,住院憑證自簽發之日起7天內至醫院辦理登記手續有效,逾期作廢🈳。
第十一條 學生在外省市發生急診住院,或因病休學期間需要在外省市居住地住院醫療時,應到所在地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其本人墊付後,在出院或治療後6個月內🌎,憑出院小結復印件🪫、住院發票原件、醫療費明細賬單原件🦐、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 由校衛生所主管醫生到本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第十二條 學生患(1)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血透、腹透)、(2)腎移植抗排異治療、(3)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藥治療)、(4)部分精神疾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5)血友病🍷、(6)再生障礙性貧血💆🏽♂️,被列入居保大病範圍。
第五章 寒🔧、暑假就診
第十三條 寒、暑假期間(按校歷)🛀🏻,留校學生可到學校衛生所由值班醫生辦理就診、轉診、住院手續♒️。
第十四條 寒、暑假期間(按校歷),非留校學生本市就診、住院🏇🏻,可撥打衛生所值班醫生電話👮🏻:50216478🧘🏼♂️,值班醫生按上述相關條款執行。外地學生按🏔:“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執行🥃。開學後至衛生所補辦轉診單🍊,並附情況說明。
第六章 醫療費報銷審核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內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校支付90%費用,個人自負10%。急診或轉診至校外指定醫院的門診醫療費用🏌🏻♂️,由本人墊付後回學校報銷,支付標準按照居民醫保中小學生門急診待遇,並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待遇同步調整。門急診醫療費用設置起付線300元🎤,年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學校支付70%,個人自負3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學校支付60%🧑🏻🤝🧑🏻,個人自負4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學校支付50%,個人自負50%👨🦯。
第十六條 學生住院醫療費用與居民醫保中小學生待遇接軌,並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待遇同步調整。大學生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醫保統籌支付80%✒️,個人自付2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醫保統籌支付75%♠︎,個人自付2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醫保統籌支付60%,個人自付40%。
第十七條 學生報銷轉診至校外公立性醫院的門診醫療費用和急診醫療費🤽,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按學生事務意昂3《醫保通》小程序要求辦理醫藥費報銷審核手續。報銷審核時學生應出示轉診單、校園卡🔈、病史資料(包括門急診病史卡⛹🏿、化驗、B超、拍片等檢查報告)💦、醫療門(急)診費收據原件,經校審核後結算,本人在“學生醫療費用報銷單”上簽字確認。學校財務處負責將報銷款匯入學生銀行卡🪜。
第十八條 學生患有被列入居保大病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療的🐉🉑,先按上海市大學生住院規定的渠道享受醫保🧙🏻♀️,住院自付的醫療費用,出院後憑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明細清單、醫療費用收據原件、《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住院結算憑證》第一聯復印件👇🏼、本人學生證、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自行送至就近的商業保險機構進行報銷🤞🏿🤧;因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公立性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的🚣🏽♀️,先按規定在學校進行普通門診報銷,自付部分再由學校出具《上海市大學生門診報銷憑證(大病專用)》(以下簡稱《報銷憑證》)💂🏻♂️,學生憑《報銷憑證》🤽🏻✬、醫療費收據復印件、就診記錄復印件以及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書”等材料🧑🍳,自行送至就近的商業保險機構進行大病門診報銷🧒🏼。
第十九條 學生門急診報銷的醫療費收據(發票)自發票開具日期至次年年底有效,發票在《醫保通》小程序審核通過後及時完成現場確認🤷♂️👌🏻。
第二十條 寒、暑假期間非上海籍和因病休學學生在居住地住院的醫藥費報銷🔴🕵🏿♂️,須提供校園卡或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住院結賬收據(發票)原件🍭、出院小結🤦🏼♂️🍋🟩、住院費用明細賬單原件等相關資料至衛生所申請報銷。衛生所主管醫生將報銷材料送至本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主管醫生憑醫保意昂3出具的“住院費報銷結算單”開具學校“支出報銷憑證”,學生攜帶“支出報銷憑證、住院費報銷結算單、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和銀行卡”到學校財務處領取報銷款🐱。
第七章 貧困家庭大學生幫扶補助
第二十一條 本市低保家庭學生的個人繳費及門急診起付線享受政府補助,具體辦法按照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市重殘學生參保的個人繳費以及門急診起付線享受政府補助🫸🏼,具體辦法按照本市居民醫保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部分符合貧困家庭條件的學生,其繳費和門、急診起付線,根據學校相關幫困條款由個人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其本人家庭實際情況,予以相應補助。
第八章 醫療保障支付範圍🍋、起止時間
第二十四條 大學生納入本市居民醫保後的用藥🐅、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的支付範圍以及保障資金不予支付的情形參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有關規定執行⟹,但不實行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分類自付辦法🎒。其中自殺📋、自殘(精神病除外)、酗酒、鬥毆、吸毒、交通事故等發生的檢查👎🏿、診斷和治療項目均不屬於醫保範圍。
第二十五條 大學生自辦理入學手續、取得學籍之日起⛺️,並按規定繳納醫保費的🧜,可以享受繳費當年的大學生醫保待遇。具體為新生自當年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之間為一個繳費年度;其他年級參保學生醫療保障起止時間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畢業班參保學生在畢業當年12月31日(包括12月31日)之前,未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所發生的門急診、住院等醫療費用,仍按原規定報銷。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由校衛生所負責解釋。